標題:云何為『菩薩務求善本存在法議』
標題:云何為『菩薩務求善本存在法議』
眾所周知:『菩薩』者,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,又曰菩提索埵,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舊譯為大道心眾生,道 眾生等,新譯曰大覺有情,覺有情等。謂是求道之大心人,故曰道心眾生,求道求大覺之人,故曰道眾生,大覺有情。又薩埵者勇猛之義 ,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。又譯作開士,始士,高士,大士等。義譯也。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。如同《注維摩》曰:「肇曰:菩提佛道 名也。薩埵秦言大心眾生,有大心入佛道,名菩提薩埵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菩薩胡語,此方翻譯為道眾生。具修自利利他之道,名道 眾生。」至於云何為『菩薩務求善本存在法議』?依《持心梵天所問經》開示:菩薩又有四事,務求善本存在法議。何等四?所謂
(一) 除去一切塵勞之病猶如醫王。
(二) 順於德本而不違失。
(三) 諸議道想滅群黎苦。
(四) 志泥洹議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四者』,即所謂菩薩務求善本存在法議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務求』者,務實探求也。 又『善本』者,同於善根,植善固而不拔之意。【又】善為菩提之本也。如同《法華經序品》曰:「已於千萬佛所,植諸德本。」又『法 議』者,法義也。法者教法,能詮之教文也,義者所詮之義理也。如同《佛說譬喻經》曰:「如來大慈為說如是微妙法義。」《嘉祥法華 經疏》曰:「教法但稱為法,教所表理即稱為義。」
總而言之,『菩薩』者,佛教指上求佛法,下化眾生的聖者。在三乘中,菩薩高於羅漢而次於佛。菩薩標榜大慈大悲,普渡眾生,是大 乘精神的象徵。北周‧庾信《五張寺經藏碑》云︰「如來說法,萬萬恒沙;菩薩轉輪,生生世界。」菩薩,乃是梵語菩提薩(Bodhi sattva)的省音,意譯為「覺有情」、「道眾生」等。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、大勢至、文殊、普賢、彌勒、地藏等。菩薩 普渡眾生,往往變現各種「化身」,如觀世音菩薩就有「三十三身」。如同《法華經‧五百弟子品》謂︰「內秘菩薩行,外現是聲聞。」 聲聞,即羅漢。唐‧白居易《送守實上人遊江南》詩云︰「無妨菩薩是船師。」船師,是「凡夫」身。此外,「薩(Sattva)除譯 為「有情」、「眾生」外,亦譯作「勇猛」。因此,「菩薩」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16年4月14日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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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04月14日 22:45 by famsc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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