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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以法利益國土非是非法能生為夜摩王』

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以法利益國土非是非法能生為夜摩王』

眾所周知:『眾生』者,又名有情,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。集眾緣所生,名為眾生,又歷眾多生死,名為眾生,十法界中, 除佛之外,九界有情,皆名眾生。至於云何為『眾生利益國土非是非法能生為夜摩王』?依《正法念處經》開示:眾生王有一法,所謂以 法利益國土,非是非法,應勤修行,成就相應,現在、未來二世利益。蓋
(一) 彼多法王能自利益,能利益他。自利益者,若王持戒,能護國土,非不持戒,是自利益。利益他者,謂見有人不隨法行,令住 法中。
(二) 王者如是正護國土,護國土故,法、財、名三皆和合得。
(三) 既能如是令他依法,何況自身不隨法行?如是王者,則得財物。
(四) 云何得物?所謂決定於國土中一切財物,六分取一。是以國土則為大富,以正護故。
(五) 若國大富,王有急事,一切人民以愛王故,知王有急須用財物,皆悉多與。此是王者第二功德具足成就。
(六) 如是王者正護國土,左右軍眾敬愛於王,一切方處稱王善名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六者』,即所謂眾生以法利益國土非是非法能生為夜摩王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 夜摩天』者,梵語夜摩,華言善時。謂時時唱快樂故也。此天由修施、戒二種福業,勝忉利天,是以感報得生其中也。是故王若如是以法 利益國土非是非法,法、財、名等和合具足,於現在世常得安樂、常有利益,能護國土、能護自身,善人所讚,身壞命終生於善道,天世 界中為夜摩王。以自他利善業因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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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19日 21:16  by famsc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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