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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依法賦稅受取以供衣食能生為夜摩王』

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依法賦稅受取以供衣食能生為夜摩王』

眾所周知:『眾生』者,又名有情,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。集眾緣所生,名為眾生,又歷眾多生死,名為眾生,十法界中, 除佛之外,九界有情,皆名眾生。至於云何為『眾生依法賦稅受取以供衣食能生為夜摩王』?依《正法念處經》開示:眾生王有一法,所 謂依法賦稅受取,以供衣食,成就相應,現在、未來二世利益。蓋
(一) 云何依法?或國或城、或村或邑、或人集處,於一切時常依舊則、依道理取。
(二) 彼王如是,若國壞時、若天儉時則不賦稅,取時以理,不逼不罰,依先舊來常所用稱斗尺均平。
(三) 如是受取,依法不違,不逼不罰,不侵不奪,如是國王則是憐愍一切眾生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三者』,即所謂眾生依法賦稅受取以供衣食能生為夜摩王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夜摩天』者 ,梵語夜摩,華言善時。謂時時唱快樂故也。此天由修施、戒二種福業,勝忉利天,是以感報得生其中也。是故王若如是依法受取,功德 因緣,於現在世常得安樂,常有利益,能護國土、能護自身,善人所讚,身壞命終生於善道,天世界中為夜摩王。以常依法賦稅受取善業 因故。
總而言之,眾生有多義:(一)眾人共生之義。如同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中阿含十二云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間,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 ,故言眾生。此據最初也。」(二)眾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如同《法鼓經》曰:「萬法和合施設,名為眾生。」《注維摩經 》曰:「生曰:眾生者眾事會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依於五陰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經慧苑疏》曰:「眾 法成生,亦名眾生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攬眾陰而有,假名眾生。此據一期受報也。」(三)經眾多之生死,故名眾生。不曰眾死者 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也。如同《般若燈論》曰:「有情者數數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多生相續,名曰眾生 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言處處受生,故名眾生者。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。」《俱舍光記》曰:「受眾多生死,故名眾生。夫生必死, 言生可以攝死,故言眾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言眾死。」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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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25日 21:38  by famsc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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