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目タグ

妙音書院

トピック詳細

標題:云何為『比丘尼應遵守之法』

標題:云何為『比丘尼應遵守之法』

眾所周知:『比丘』者,又名苾芻,為出家受具足戒者之通稱。男曰比丘,女曰比丘尼。其義甚多。以乞士之翻為本義。如 同《嘉祥法華義疏》曰:「比丘名為乞士,上從如來乞法以練神,下就俗人乞食以資身,故名乞士。世之乞人,但乞衣食,不乞於法,不 名比丘。(中略)餘怖魔,破惡,淨命,如智度論中廣說也。」至於云何為『比丘尼應遵守之法』?茲依《佛說四輩經》所開示,分述之 如下:
(一﹚ 若有女人出家,除髮為道,以去愛欲,當專精靜處,不得與出家男子同廟止。
(二﹚ 若行師受,當有等類,不得獨往稟受。
(三﹚ 常當晚出早還,不得妄出廟宿止。
(四﹚ 但得教授女人,不得教授男子。
(五﹚ 所著衣服,不得刻繒帛綵色苾芬。
(六﹚ 不得輕言戲語,不得貪財寶物,戒行清淨,名曰出家道人。
(七﹚ 若輕言戲調,未語預笑,心志不寂,意行穢濁,惡口罵詈,輕言不節,不能靜處。
(八﹚ 憍慢自大,不自撿勒者,雖復出家,故是賤人,非出家弟子也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八者』,即所謂比丘尼應遵守之法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法』者,梵云達磨Dharma, 為通於一切之語。小者大者,有形者,無形者,真實者,虛妄者,事物其物者,道理其物者,皆悉為法也。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 二義解法。自體任持者,謂竹有竹之自體,梅有梅之自體,有形者,有形之自體,無形者,有無形之自體,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。軌生物 解者,謂如是既各有自體,皆為自體任持之狀,然只限於有體,不能容無體,法者,兼攝無體,該盡一切也。如同《唯識論》曰:「法謂 軌持。」《同述記》曰:「法謂軌持,軌謂軌範。可生物解,持謂任持,不捨自相。」
妙音書院【http://blog.xuite.net/famscl/a 】 -官網

2020年08月20日 20:54  by famscl

コメント一覧 0件中、0~0件表示

書き込み情報はありませ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