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有五事可嫉』
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有五事可嫉』
眾所周知:『眾生』者,又名有情,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。集眾緣所生,名為眾生,又歷眾多生死,名為眾生,十法界中, 除佛之外,九界有情,皆名眾生。至於云何為『眾生有五事可嫉』?依《佛說孛經》開示:眾生有五事可嫉。何等為五?所謂
(一﹚ 粗口傷人。
(二﹚ 讒賊喜鬥。
(三﹚ 焦嘵不媚。
(四﹚ 嫉妒咒詛。
(五﹚ 兩舌面欺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五者』,即所謂眾生有五事可嫉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可嫉』者,謂眾生耽著利 養,心無厭足;若見他榮,即起妒心,廣行不善,由此能招未來苦果,不得解脫。設若眾生具有上述五種情形,將耽著利養,心無厭足; 若見他榮,即起妒心,廣行不善,由此能招未來苦果,不得解脫。
總而言之,眾生有多義:(一)眾人共生之義。如同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中阿含十二云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間,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 ,故言眾生。此據最初也。」(二)眾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如同《法鼓經》曰:「萬法和合施設,名為眾生。」《注維摩經 》曰:「生曰:眾生者眾事會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依於五陰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經慧苑疏》曰:「眾 法成生,亦名眾生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攬眾陰而有,假名眾生。此據一期受報也。」(三)經眾多之生死,故名眾生。不曰眾死者 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也。如同《般若燈論》曰:「有情者數數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多生相續,名曰眾生 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言處處受生,故名眾生者。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。」《俱舍光記》曰:「受眾多生死,故名眾生。夫生必死, 言生可以攝死,故言眾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言眾死。」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
妙音書院【http://blog.xuite.net/famscl/a 】 -官網
2020年11月09日 21:04 by famscl
書き込み情報はありません
Copyright(c)1999 FC2,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@fc2infoさんをフォロ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