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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云何為『菩薩有四事法於真本際而不取證』

標題:云何為『菩薩有四事法於真本際而不取證』

眾所周知:『菩薩』者,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,又曰菩提索埵,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舊譯為大道心眾生, 道眾生等,新譯曰大覺有情,覺有情等。謂是求道之大心人,故曰道心眾生,求道求大覺之人,故曰道眾生,大覺有情。又薩埵者勇猛之 義,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。又譯作開士,始士,高士,大士等。義譯也。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。如同《注維摩》曰:「肇曰:菩提佛 道名也。薩埵秦言大心眾生,有大心入佛道,名菩提薩埵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菩薩胡語,此方翻譯為道眾生。具修自利利他之道,名 道眾生。」至於云何為『菩薩有四事法於真本際而不取證』?依《佛昇忉利天為母說法經》開示:菩薩有四事行深妙法,於真本際而不取 證。何謂為四?所謂菩薩
(一﹚ 堅固志願、建立要行、具一切智,奉修精進而不怯弱。
(二﹚ 不住立者不捨眾生。
(三﹚ 於大哀不斷教。
(四﹚ 善權方便勸眾德本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四者』,即所謂菩薩有四事法於真本際而不取證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真本際』 者,謂真正窮極之始修也。如同《圓覺經》曰:「平等本際圓滿十方。」《勝鬘經》曰:「生死者依如來藏,以如來藏故說本際不可知。 」又『不取證』者,謂不以正智如實證得真理也。此有分滿。二乘之極果及初地以上乃至十地等覺為分,妙覺為滿。
總而言之,『菩薩』者,佛教指上求佛法,下化眾生的聖者。在三乘中,菩薩高於羅漢而次於佛。菩薩標榜大慈大悲,普渡眾生,是大 乘精神的象徵。北周‧庾信《五張寺經藏碑》云︰「如來說法,萬萬恒沙;菩薩轉輪,生生世界。」菩薩,乃是梵語菩提薩(Bodhi sattva)的省音,意譯為「覺有情」、「道眾生」等。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、大勢至、文殊、普賢、彌勒、地藏等。菩薩 普渡眾生,往往變現各種「化身」,如觀世音菩薩就有「三十三身」。如同《法華經‧五百弟子品》謂︰「內秘菩薩行,外現是聲聞。」 聲聞,即羅漢。唐‧白居易《送守實上人遊江南》詩云︰「無妨菩薩是船師。」船師,是「凡夫」身。此外,「薩(Sattva)除譯 為「有情」、「眾生」外,亦譯作「勇猛」。因此,「菩薩」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20年12月20 日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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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0日 20:42  by famsc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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