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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造作最重十惡業』

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造作最重十惡業』

眾所周知:『眾生』者,又名有情,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。集眾緣所生,名為眾生,又歷眾多生死,名為眾生,十法界中, 除佛之外,九界有情,皆名眾生。至於云何為『眾生造作最重十惡業』?依《大方廣如來祕密藏經》開示:十惡業道何者為重?所謂
(一﹚ 如人有父得緣覺道,子斷父命,名殺中重;
(二﹚ 奪三寶物,名盜中重;
(三﹚ 若復有人其母出家得羅漢道,共為不淨,是婬中重;
(四﹚ 若以不實謗毀如來,是妄語中重;
(五﹚ 若兩舌語壞賢聖僧,是兩舌中重;
(六﹚ 若罵聖人,是惡口中重;
(七﹚ 言說壞亂求法之人,是綺語中重;
(八﹚ 若五逆初業,是瞋恚中重;
(九﹚ 若欲劫奪持淨戒人物,是貪中重;
(十﹚ 邪見中重,謂之邊見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十者』,即所謂眾生造作最重十惡業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十惡業』者,十惡為 招苦果之業因,故云十惡業。十惡。惡者乖理之行,謂眾生觸境顛倒,縱此感情於身口意,動與理乖,成此十惡也。又名十不善,即殺生 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語、惡口、兩舌、貪欲、瞋恚、愚痴。
總而言之,眾生有多義:(一)眾人共生之義。如同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中阿含十二云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間,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 ,故言眾生。此據最初也。」(二)眾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如同《法鼓經》曰:「萬法和合施設,名為眾生。」《注維摩經 》曰:「生曰:眾生者眾事會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依於五陰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經慧苑疏》曰:「眾 法成生,亦名眾生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攬眾陰而有,假名眾生。此據一期受報也。」(三)經眾多之生死,故名眾生。不曰眾死者 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也。如同《般若燈論》曰:「有情者數數生,故名眾生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多生相續,名曰眾生 。」《法華文句》曰:「若言處處受生,故名眾生者。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。」《俱舍光記》曰:「受眾多生死,故名眾生。夫生必死, 言生可以攝死,故言眾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言眾死。」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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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02月10日 21:35  by famsc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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