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何等為『菩薩得成所願四事』
標題:何等為『菩薩得成所願四事』
眾所周知:『菩薩』者,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,又曰菩提索埵,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舊譯為大道心眾生,道 眾生等,新譯曰大覺有情,覺有情等。謂是求道之大心人,故曰道心眾生,求道求大覺之人,故曰道眾生,大覺有情。又薩埵者勇猛之義 ,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。又譯作開士,始士,高士,大士等。義譯也。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。如同《注維摩》曰:「肇曰:菩提佛道 名也。薩埵秦言大心眾生,有大心入佛道,名菩提薩埵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菩薩胡語,此方翻譯為道眾生。具修自利利他之道,名道 眾生。」至於何等為『菩薩得成所願四事』?依《佛說幻士仁賢經》開示:菩薩復有四事得成所願。何等為四?即所謂
(一) 戒忍清淨。
(二) 淨除惡道。
(三) 質朴無有諛諂。
(四) 如善權方便隨其本行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四事』,即所謂菩薩得成所願四事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願』者,梵曰尼底Pra nidhana,譯曰願。志求滿足也。如同《法界次第》曰:「自制其心,名之曰誓。志求滿足,故云願也。」《法窟》曰:「於出世 道悕求為願,亦是期心為願。」《止觀》曰:「發願者誓也。如許人物,若不分券,物則不定。施眾生善,若不要心,或恐退悔,加之以 誓。又無誓願,如牛無御,不知所趣。願來持行,將至行在。(中略)二乘生盡,故不須願。菩薩生生化物,須總願別願。四弘是總願。 法華華嚴所說一一善行陀羅尼,別有別願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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