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何等為『菩薩得其過四事法』
標題:何等為『菩薩得其過四事法』
眾所周知:『菩薩』者,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,又曰菩提索埵,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舊譯為大道心眾生,道 眾生等,新譯曰大覺有情,覺有情等。謂是求道之大心人,故曰道心眾生,求道求大覺之人,故曰道眾生,大覺有情。又薩埵者勇猛之義 ,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。又譯作開士,始士,高士,大士等。義譯也。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。如同《注維摩》曰:「肇曰:菩提佛道 名也。薩埵秦言大心眾生,有大心入佛道,名菩提薩埵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菩薩胡語,此方翻譯為道眾生。具修自利利他之道,名道 眾生。」至於何等為『菩薩得其過四事法』?依《佛說遺日摩尼寶經》開示:菩薩有四事得其過。何謂四事?即所謂
(一) 本不相習不當妄信,是為大過。
(二) 佛有深法不當妄教人,是為大過。
(三) 人有喜菩薩道者,反教人羅漢道,是為大過。
(四) 於比丘僧中,布施心不等與者,是為大過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四者』,即所謂菩薩得其過四事法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過』者,謂過咎與災患。 又謂於同類相似法中,執己為勝;或復他人勝於己處,執為相似,言我與他同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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