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自調伏當行七事』
標題:云何為『眾生自調伏當行七事』
眾所周知:『眾生』者,又名有情,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。集眾緣所生,名為眾生,又歷眾多生死,名為眾生,十法界中 ,除佛之外,九界有情,皆名眾生。至於云何為『眾生自調伏當行七事』?依《正法念處經》開示:眾生自調伏,當行七事。何等為七? 所謂
(一) 如其國法,受糞掃衣,隨所住國在家之人所棄之衣。若在塚間有死人衣,死屍所壓,則不應取;若於塚間得破壞衣,則應受用 。是名袈裟調伏之法。
(二) 若入聚落,觀地而行,前視一尋,念佛影像,一心正念,諸根不亂,數出入息,係心身念。入於聚落,不觀一切所須之具,不 觀種種器物,亦不觀他莊嚴幃帳,不與女人言論語說,不抱小兒,不數動足,亦不動臂及其床座,不手摩頭,不數整衣,不抖擻袈裟,不 按摩手亦不彈指。是名第二調伏之法。
(三) 入施主家,於飯食時齊腕澡手。若受食時,不大舒手,當前一肘,不滿口食亦不太少。若於食時,不輕弄、不調戲,謂不知足 ,失他淨信,令他輕慢,當觀他心。若所揣飯,不大不小,不大張口,不令有聲,不大出氣。所應之食,但食二分,食知止足,不觀他食 而生貪心。所受飲食,不壞他心,自觀其食,不左右顧視。食已離去,澡漱清淨,守攝諸根,正心說法,心念審諦,不遲不速、不曲不直 ,不非時說,不多不少,護施主心,不壞其信。是名第三調伏之法。
(四) 若於食時,若於聚落或於城邑先所見食,不生心念,不數言說,亦不悕望所受敷具,如法受畜,不求上勝。是名第四調伏之法 。
(五) 一切所作不倚不著,不惜身命,於所用具不多聚積,不行邊方危怖之處,不異服飾,不樂請喚,不偏樂於一家往返。是名第五 調伏之法。
(六) 不斷草木及掘生地,不著雜色革屣、雜色衣服。若他破戒,不謗不說。心不悕望王者之賞,不親近於惡比丘。是名第六調伏之 法。
(七) 若有比丘同意同法,應當親近利益,令有常度,欲棄魔境,寂滅調伏,守攝諸根,如此比丘應當親近。若於山窟、若於山澗、 樹下露地,常修行空、無相、無願。是名第七調伏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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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24日 21:47 by famsc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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