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云何為『菩薩應滅之法』
標題:云何為『菩薩應滅之法』
眾所周知:『菩薩』者,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,又曰菩提索埵,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舊譯為大道心眾生, 道眾生等,新譯曰大覺有情,覺有情等。謂是求道之大心人,故曰道心眾生,求道求大覺之人,故曰道眾生,大覺有情。又薩埵者勇猛之 義,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。又譯作開士,始士,高士,大士等。義譯也。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。如同《注維摩》曰:「肇曰:菩提佛 道名也。薩埵秦言大心眾生,有大心入佛道,名菩提薩埵。」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菩薩胡語,此方翻譯為道眾生。具修自利利他之道,名 道眾生。」至於云何為『菩薩應滅之法』?茲依《無字寶篋經》所開示,分述之如下:
(一﹚ 有一種法,菩薩應滅,所謂貪法。此是一法,應當永滅。
(二﹚ 復有一法,菩薩應滅,所謂瞋法。此是一法,應當永滅。
(三﹚ 復有一法,菩薩應滅,所謂癡法。此是一法,應當永滅。
(四﹚ 復有一法,菩薩應滅,所謂我見。此是一法,應當永滅。
(五﹚ 復有一法,菩薩應滅,所謂懈怠。此是一法,應當永滅。
(六﹚ 復有一法,菩薩應滅,所謂睡眠。此是一法,應當永滅。
(七﹚ 復有一法,菩薩應滅,所謂貪愛。此是一法,應當永滅。
(八﹚ 菩薩復應除滅一法,所謂無明。此是一法,應當永滅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八者』,即所謂菩薩應滅之法,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。何以故?蓋『應滅之法』者,謂應永滅之法也。又『 法』者,梵云達磨Dharma,為通於一切之語。小者大者,有形者,無形者,真實者,虛妄者,事物其物者,道理其物者,皆悉為法 也。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。自體任持者,謂竹有竹之自體,梅有梅之自體,有形者,有形之自體,無形者,有無形之自 體,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。軌生物解者,謂如是既各有自體,皆為自體任持之狀,然只限於有體,不能容無體,法者,兼攝無體,該盡一 切也。如同《唯識論》曰:「法謂軌持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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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02月27日 20:29 by famsc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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